问:刚生完孩子,请问生育费用报销怎么弄?
答: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人员)生育费用统筹,这些单位已参加并缴纳生育统筹费用的,其女职工符合相关规定的生育费用在生育后报销(不能直接在医院刷卡结算)。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医疗统筹基金支出范围是: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续费、住院费和药费。
产前检查费和分娩时的医药费先由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后到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医保规定范围项目结算,属于医保范围的费用可全额报销。
办理生育费用结算时要提供:
1.证明件,包括独生子女光荣证或准生证(附复印件)、医保卡或社保卡;
2.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包括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门诊费用清单(医院盖章)、发票原件;
3.住院生育费用,包括费用总清单(医院盖章)、长短医嘱单复印件(医院盖章)、发票原件、出院小结。
4.本人有效的农行帐号(或卡号)。
一般在生育当年办理报销手续。受理地点: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层。(文章来源: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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