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请假去做产前检查,用人单位以事假扣你工资,你可以大胆说“No”。昨日,为期一个月的“广州市工会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咨询服务活动”启动,数十名法律、妇科专家到场提供法律咨询和健康义诊服务,并免费发放了数千份宣传资料。
新规将纳入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
今年4月28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下简称《特别规定》)正式实施。该法规是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领域多年成功经验的集中体现,涵盖了女职工“四期”保护、生育待遇、禁忌劳动范围等内容。
据统计,2011年底,广州市女职工人数已达143.48万人,占全市职工总数的42.24%,工会女会员125.55万人,占全市工会会员总数的42.47%。因此,该规定将惠及上百万女职工。
为加大对该法规宣传,市总工会把今年6月确定为学习宣传月。市总工会强调,将及时把《特别规定》的新内容纳入集体协商范围,纳入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中,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
截至2011年9月底,广州共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2.04万个,覆盖企业10.37万家,覆盖女职工122.59万人,签订率达98.35%。
外地籍职工也应办生育险
“我们是外地的,企业没给上生育保险,医疗费如何支付?”现场许多外来人员咨询类似问题。
对此,专家指出,去年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这里的“职工”就包括异地务工人员。因此,广州一些单位以女职工户口不在穗为由拒绝缴纳生育保险,是违法的。
□亮点解读
个体经济组织女职工享受同样权利
1988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而《特别规定》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女职工(包括异地务工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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