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生育保险部分政策标准6月1日起调整——
参保男职工可领生育护理津贴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田玥)从6月1日起,兰州市生育保险部分政策标准有所调整。记者6月21日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此次调整中明确:参保男职工不仅可享受生育护理津贴,其配偶若未参保生育险也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同时,孕产妇正常产定额标准由1800元调整为2100元(难产另外增加200元);孕产妇剖宫产定额标准由3300元调整为3600元。全市有14家医院执行调整定额标准。
据悉,此次调整扩大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包括参保男职工可享受生育护理津贴,其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等。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属于未参保人员,在配偶生育时,参照参保女职工支付标准享受50%的生育医疗费;若男职工配偶已参加并享受了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相关生育医疗费待遇的,不再享受此项待遇。
同时,企业及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符合政策生育期间可以享受15天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外增加5天男职工护理假津贴。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以本人上年度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相关规定对应享有的天数计发。参保男职工实施绝育手术的,按参保女职工绝育手术的相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另外,参保女职工生育过程中发生并发症使用血液及血液蛋白制品的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20%调整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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