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全面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工作
江西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工作,进一步增强计划生育家庭抵御意外风险能力,激发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
一是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的要求,结合该省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践,在全省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深化“生育关怀”行动,创建计划生育幸福家庭。
二是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帮助群众提高家庭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各地在继续做好0-6岁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家庭爱心保险工作的同时,要紧密围绕“一升三降”的目标和任务,重点做好依法生育家庭、大龄独生子女家庭的意外保险和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工作。对依法生育、按时领证、按时参加孕检服务或主动及时寄回孕检证明的家庭,为其办理母婴安康保险;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大龄城乡独生子女家庭,为其办理大龄独生子女意外保险;为基层计生专干办理意外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通过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一方面强化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另一方面也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
三是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计划,重点解决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后可能面临的意外风险问题。保险赔付要对意外死亡或重大伤残实行重点倾斜,在保险资金投入不变的前提下,重大伤残和意外死亡的赔付,视不同情况应达到数万元至十万元的赔付。具体的赔付方案,省计生协将与有关保险机构协调后制订,并向群众公开。
四是加大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所需资金的投入力度。各级人口计生委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所需资金的支持,并按比例合理分担。另外,切实增强群众的持证保险意识,提高保险凭证的群众持证率,鼓励参保家庭个人适当承担部分保费(个人出资不得超过20%)。
五是继续坚持开放市场、有序竞争的原则。商业保险机构承担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业务由省级分公司向省人口计生委、省计生协进行备案。目前已备案的省级保险机构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经审核,上述机构均具有合法资质,可以参与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业务。其它取得合法资质的保险公司,符合条件的通过备案也可以承担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业务。承担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业务的各保险机构,要正确认识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的“政策性保险”意义和特点,勇于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坚持“微利”原则。同时,要进一步简化和优化理赔环节,实现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六是以县为基本单位,通过正常程序选择或确定承保机构。各县(市、区)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业务,由设区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和县(市、区)人口计生委、计生协通过招投标程序,在合法资质的机构中选择具体承保机构。一般不允许一家保险机构同时承保一个县(市、区)的全部各项保险业务。要坚持引入竞争机制,确保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
七是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计划生育保险工作。计划生育综合保险工作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和统计、报表工作由各级计划生育协会负责。人口计生委要加强对计划生育综合保险工作的资金监管,防止保险资金挪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