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务员生育保险报销
一、受理条件(范围)
参加了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且发生了生育住院费用。
二、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需向医保中心提供以下资料,经审核后结算支付。
1.社会保障IC卡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3.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4.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并加盖医院公章;
4.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两份;
5.《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婴儿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6.提供单位开户银行账号;
7.转院治疗须提供转出医院的转院证明及病情摘要。
二、办结时限
当月申报,次月报销。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办理政策依据
《韶关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
韶关市人民政府第58号令。
五、受理部门
职工医疗保险结算科
地址:韶关工业西路劳动保障大楼二楼医保服务大厅②号窗口
邮编:512028
咨询电话:8728022
监督电话:8728204872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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