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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调整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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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女职工参加银川市职工生育保险且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因病住院医疗,且错过银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的,可用其母亲的姓名享受银川市城乡居民二档医保待遇,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银川调整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女职工产假增加8天新生儿患病可享母亲医保待遇

  记者7月9日了解到,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出台新规调整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其中,参保女职工生育正常产假由原来的90天增至98天。

  按照新规,参保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及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女职工参加银川市职工生育保险且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因病住院医疗,且错过银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的,可用其母亲的姓名享受银川市城乡居民二档医保待遇,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住院分娩期间出生婴儿的费有和列入生育保险人头包干付费标准结算。需要调整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分娩医疗费用人头包干结束标准时,由银川市医保中心提出,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审定。(记者李锦通讯员徐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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