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保险初步实现“生孩子不花钱”
南京市自2011年12月1日起,将执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新政策。一是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低费用段(顺产2000元、助娩产2200元、剖腹产3500元以下费用)个人零自付,中费用段(顺产2001—4000元、助娩产2201—4500元、剖宫产3501—6000元)之间的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下调5个点,三级医疗机构个人自付仅为5%,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个人零自付。高费用段(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下调25个点。二是提高费用结算标准。小卡结算标准由400元提高至500元;大卡结算标准由600元提高到800元。顺产、助娩产住院结算标准提高300元,剖宫产提高400元。三是增加住院结算病种。稽留流产、早期妊娠流产住院、宫颈环扎三个住院病种增补进住院结算指标。两个低频并发症病种前置胎盘伴出血和重度子痫前期实行按项目结算。此举既细分了病种,又充分保障了参保人员的权益,切实降低了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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