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奖励金”制度启动
12月30日,我省“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暨“云岩区人口·生育关怀基金”首发仪式活动在贵阳市云岩区政府广场举行,标志着我省面向城镇困难计生家庭实行的奖励扶助金制度全面启动。
首批1.156万人
领取计生奖励扶助金
在昨天的首发仪式上,40名来自低保及困难家庭的贵阳市民现场分别领取到计生家庭奖励扶助金、生育关怀基金及慰问品。云岩区贵乌办事处冠竹苑社区62岁的莫春官在领到1200元奖励金和300元节日慰问金后很感动,她告诉记者,她与丈夫1970年生下女儿后,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时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由于两人没有固定工作,生活来源贫乏。一家人的基本生活依靠城镇低保、医保等维系。此次计生部门针对城镇计生困难群众出台的奖励扶助制度,她和丈夫今后每年可以领取到2400元,这项收入对于他们今后的生活保障无异于“雪中送炭”,两人晚年养老的生计忧患在政府的关爱下得以消除。
据悉,此次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兑现在全省铺开,据测算将有11560名城镇计生群众将领取奖励扶助金1387.2万元。同时,贵阳市云岩区“人口·生育关怀基金”也将对该区的3511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给予特别扶助。
年满60岁起
每人每年一次领1200元
据悉,这项奖励扶助制度,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我省城镇居民夫妻双方为贵州省城镇户籍或其中一方为城镇户籍的非从业居民(即干居民),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已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和落实相应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的予以奖励扶助。
奖励扶助标准,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发放,直至亡故为止。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金每年发放一次,在每年12月31日前发放完毕。
奖励金,
由省地县三级财政匹配承担
据悉,我省人口计生奖励扶助政策过去主要只针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今年本着对计划生育家庭“少生育、多保障”的原则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决定扩展到城镇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夫妇每人每年发放奖励扶助金1200元,直至亡故为止。此外,还建立了“人口·生育关怀基金”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给予资金帮扶。
据介绍,我省是全国继广东之后全面推行城镇计生奖励制度的第二个省份。兑现所需的奖励金将由省、地、县三级财政分别按40%、30%、30%的比例承担,并建立财政专户,向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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