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医疗需求,减少个人医疗费负担,提高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效率,从2012年7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职工生育医疗费个人零负担。
据悉,参保女职工就医实行定点管理制度,职工怀孕检查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自主选择一所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点并签订生育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服务机构。职工在选择怀孕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时,可一并选择其作为本人的生育服务机构,也可另行选择生育服务机构;职工在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时,应填写《济宁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备案表》,持《身份证》、《生育证》(计划生育手术书面申请)及用人单位的书面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备案;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择,原则上不予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可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未经经办机构批准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变更后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参保职工回原籍分娩等特殊情况,经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到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生育保险医疗费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算;低于生育保险医疗费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来源:济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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