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溧阳市下发了《市政府关于调整溧阳市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从7月1日起,全市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大幅提升。
据介绍,此次生育保险政策调整中,生育保险待遇的提高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产前检查实行定额补贴。参保人员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产前检查费定额补贴标准为500元/人;7个月以上引产及生育的,产前检查定额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第二,生育医疗费实现限额报销、超额分担。参保人员生产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4200元以内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超过4200元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参保人员因生育引起的流、引产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由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标准支付。
溧阳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通知规定,参保后失业的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生育保险的医疗费用保障待遇。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补偿标准的50%享受生育保险的医疗费用保障待遇。(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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