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我爱人在新都工作,在单位买的社保,现在怀孕5个月了,由于考虑到这边没人照顾,想回娘家四川广安生孩子。
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生育险如何报销?需要哪些手续?能报多少?
您咨询的异地生育报销相关问题的信件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爱人已怀孕5个月,考虑到没人照顾,准备回娘家四川广安生育,即异地生育。按目前的政策是允许的,前提是必须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生育。
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126号令)以及成劳社[2006]91号《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文件精神,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二)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双方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女方)。另外还需提供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鲜章,女方单位的对公账号信息,若小孩已上户则需附小孩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请您在生育之日起90天内到医保局二楼5号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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