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生育保险如何报销,可否补缴
信件内容:我从2010年5月至2012年2月一直在北仑工作,由公司缴纳生育保险,2012年3月因个人原因离职,期间怀孕(预产期12月底),等于3月和4月生育保险停了2个月,今年5月在慈溪工作,当月开始缴纳社保,现在新政策需要连续缴纳10个月,另外有文件说中断2个月内可以补缴,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补?
办理情况:你好,据你所述情况,因本人原因中断工作,不符合生育保险应缴未缴的补缴条件;待你生育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不满10个月的,你的生育医疗费用不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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