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女工失业后分娩可在厦门领生育保险
春季是生育的高峰期,外来女工在失业后的生育保险享受问题成为关注重点,分娩后生育保险金的领取等问题也被老百姓咨询。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五个险种中最新的一个,从2003年7月1日起随着《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生效开始实施,近几年广为市民所知。但是,其中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正式将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体系的政策,目前仍有一些外来人员并不清楚,因此错失领取生育保险的待遇。
据介绍,厦门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已经实现了全市覆盖。2009年度,生育保险参保总人数达98万人。其中非厦门户籍外来女职工,按规定逐月足额交满生育保险金12个月以上的,就可以同本市人员一样申领享受厦门的生育保险待遇。上年度,有8533名外来员工首次享受到了这一待遇,约占总领取人数的50%。
今年3月,有700多名女职工领取了生育保险,比上月增加100多人。其中不少人是外来女工,她们至少都可以领取五六千元的生育保险金。
厦门外来女工大部分非常年轻,正处于生育高峰期,她们已成为申领生育保险人群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还有一些外来女工并不了解这一政策,不知道即使自己处于失业状态,只要按规定交满生育保险金12个月以上,仍可享受领取生育保险的待遇。分娩后6个月内要办理申领手续
据介绍,还有一些外来女工由于不清楚累计缴费月份的计算政策、单位缴纳生育保险会出现滞后等原因,在计算累计缴费月份方面,存在自己盲目“算头算尾”等问题,提早辞职,致使单位为其缴纳的生育保险累计时间没有达到12个月,有的仅差一个月,结果就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政策规定外来女工失业后分娩也可领取生育保险的前提是,失业前,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逐月足额缴交生育保险金满12个月的,第13个月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单位未按规定缴费而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所以,最好是算头算尾13个月,这样,就可享受累计缴纳12个月领取生育保险的待遇。
目前还有极少数已经缴纳12个月生育保险的职工无法享受申领待遇,主要原因是超过了申领时间。政策规定,职工分娩后6个月内必须办理申领生育保险手续,但是,有些职工前来办理时,距离分娩时间已远远超过这一时限。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