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能否缴纳生育保险
义乌的汪先生来电咨询:“四年前我进入外省一家企业上班,该企业是经工商登记的正规企业,但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也未给我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两年前我被企业派驻义乌做销售至今。今年初我和女友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之后,妻子也来到义乌和我一起负责这家企业在义乌的销售工作。我妻子和这家企业同样没有签合同并参加社保。现在我妻子怀孕四个月,计划在义乌生产。请问,我们能否在义乌以个人名义为我妻子办理生育保险?”
值班员姜景芳帮办:义乌市社保处工作人员答复,根据劳动部制定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因此,汪先生无法在义乌以个人名义办理妻子的生育保险。当然,如果汪先生和妻子所在企业驻义乌的办事处有工商营业执照,可以凭执照以企业名义在义乌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在正常缴纳保险金的情况下才可享受,同时还需符合缴纳时间已满六个月的条件。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