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及其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管;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调解仲裁管理办公室
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承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外国专家局)
拟定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来宜工作外国专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和因公出国(境)培训人员的审查工作;组织开展与外国有关组织的人才交流与合作;承办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四)职业能力建设科
贯彻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高校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定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及重大人才专项工作。
(十五)劳动关系科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有关政策;拟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监督实施;对企业职工工资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作收入分配;拟定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办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