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生育保险 > 正文
 
北京生育险产假天数延长至98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为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本市对生育保险规定的产假天数进行了调整。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由原来的90天增加为98天。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对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将本市生育保险产假天数延长至98天,产假天数从2012年4月28日起执行。

  为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本市对生育保险规定的产假天数进行了调整。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由原来的90天增加为98天。女职工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妊娠16周以上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产假期间均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产假天数自2012年4月28日(含)起执行。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