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城区人社局《关于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实施办法》经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从2012年1月1日起,城区行政事业单位适龄生育干部职工即可享受到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
此次生育保险新政策的出台实施,得到了城区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城区财政拿出127.2万元,为城区5300余名干部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解除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后顾之忧。办法规定,所有参保单位的干部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基金由城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缴,统一管理。该办法的出台对保护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完善我区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城区生育保险步入政策体系法制化、工作程序规范化、业务标准统一化的轨道。
截止目前,城区140余家行政事业单位已办理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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