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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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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今年起,北京市工伤、生育保险扩大了参保范围。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都应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与原来相比,新增了市级及各区县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规范工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未按时足额缴费加收滞纳金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在今年1月1日前已参保,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埠职工,用人单位应于本月20日前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

  新纳入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的用人单位也应于本月20日前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为其职工办理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生育保险费,需补缴相应的工伤、生育保险费时,需要按规定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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