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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直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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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岳阳市医疗生育保险处昨日透露:为构建和谐医保,进一步提高市直生育保险待遇,让广大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得到更多实惠,从4月1日起,市直生育保险待遇又有新调整。

  岳阳市直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新调整

  岳阳晚报讯(记者刘晓洁通讯员贺建新)岳阳市医疗生育保险处昨日透露:为构建和谐医保,进一步提高市直生育保险待遇,让广大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得到更多实惠,从4月1日起,市直生育保险待遇又有新调整。

  相关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支付标准调整为:取环、上环支付标准由原来50元/人次提高到100元/人次;早孕人流、早孕药流及早孕钳刮术,门诊就医支付标准统一提高到200元/人次;住院治疗支付标准为400元/人次;中孕引产支付标准由原来405-500元/人次提高到800元/人次;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按原项目支付标准一律上调400元。(产前检查定额的门诊费用不再报销)。异地生育的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门诊费用统筹支付标准,均不分医疗机构收费等级,按统一定额标准支付。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生育第一胎,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由原400元/人次提高到700元/人次。

  此外,用人单位必须按时向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补)贴,生育津(补)贴先由单位直接发放。生育医疗费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无须个人到医疗生育保险处结算。生育津贴的申领期限为参保女职工分娩产假期满后3个月内,即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8个半月之内;参保职工的生育补助金必须在分娩后6个月之内申领。逾期申报,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相关责任及参保职工相关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稿源:岳阳晚报]

  [作者:刘晓洁通讯员贺建新]

  [编辑:王新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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