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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居民医保年累计最高可报支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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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门诊、门诊统筹、基本医疗、大病救助、二次补偿、重症补充、自费补充、特困救济,近年来,南通不断建立完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八位一体”的制度体系,职工、居民医保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可报销比例,平均分别达到83%和70%。其中,“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报销比例达95%。

  我市是全国首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市,至2009年初步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三张网”,构建起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实现了“全民医保”格局。近两年,围绕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目标,我市将工作重心由制度推进向体系完善转移,建立起“八位一体”的阶梯式相互结合、互为补充的制度体系。

  目前,市区职工医保基本医疗和大病救助年累计最高可报支19万元。一个年度内住院个人负担1万元以上、符合规定的费用,二次补偿还可以再报支50%,最多5万元。

  居民医保则是年累计最高报支限额19万元,达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倍以上,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10倍以上。

  此外,我市还从制度设计层面,创新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实施重症补充医疗保险和自费补充医疗保险。年超过19万以上符合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重症补充医疗保险将按95%的比例给予报销。而年度内住院发生的范围以外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则由自费补充保险按50%的比例给予支付,最高达到10万元。

  为减轻门诊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体现医保的公平性、普惠性,我市普遍开展了门诊统筹,达到省定标准。2010年8月,作为全国居民生育保险试点城市,南通市实施的居民生育保险制度,弥补了参保居民中育龄妇女的妊娠期常规门诊检查、住院生育医疗费没有补偿的缺陷,这项制度目前的覆盖率达到98%以上。

  在此基础上,我市编织密集、完善的城乡医疗救助保障网,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精减退职职工、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等一并纳入医疗救助制度。目前,对享受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1到10级的优抚对象,其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无上限予以全额补助,其他的优抚对象则是按75%给予补助。对于参加职工和居民医保的救助对象,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人每年享受到3万元的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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