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地铁早8点报道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草拟的《深圳经济特区生育保险条例(草案送审稿)》,昨起通过深圳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条例草稿,用人单位按其全部在职职工月工资总额的0.5%按月缴交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据悉,条例草稿规定,生育保险费的缴纳采取由用人单位委托银行托收的方式办理。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按本条例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的基本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参保人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90%记账,个人支付10%。
另外,在社会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连续参保年限。生育保险中断参保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或参保人未就业配偶已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生育医疗费待遇的,不再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待遇。
(蔡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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