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乐山生育保险待遇将大幅度提高。但10月1日,具体说的是出院结算、入院时间还是生育时间呢?近日,不少读者致电本报时政经济热线,希望详细了解生育保险待遇调整后的相关细节问题。记者就此前往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了解。
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待遇与参保女职工待遇相同,不再打“五折”,而这些优惠政策将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我的预产期刚好是9月底,是不是可以享受这个新的待遇标准?”对于“10月1日”这个时间,不少像小王一样的准妈妈都非常关心,到底是以出院结算、生育时间为准,还是以入院时间为准?小王说,新的生育保险待遇让她可以多休8天产假,而且还可以多报销1000多元的生育医疗费,如果错过了,有点可惜。针对这一疑问,乐山市人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解释称,计算待遇以发生生育、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时间为准,通俗易懂地讲,就是以孩子的准生证日期为准。也就是说,即使小王在10月1日后才出院结算,但其孩子是在10月1日前出生的,她仍旧不能享受新的生育保险待遇。
同时,该负责人提醒,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生育、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婚姻法、计划生育政策等法律法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在生育、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前已连续不间断足额缴费满12个月。如果夫妻双方均参加了生育保险,女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女方享受,男方则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同样,符合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其配偶属非城镇户籍人口或城镇无业人员,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上述标准支付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值得注意的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中的“剖宫产”,是指符合相关规定的剖宫产医学指征,在医师安排下所进行的剖宫产。而不符合上述指征,或应产妇及家属要求进行的剖宫产手术,不能享受剖宫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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