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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工伤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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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单位按其参加失业保险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照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南昌市于近日公布了五大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企业养老保险以本人实发工资总额28%的比例按月缴纳,工伤、生育两大保险则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纳。

  据了解,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如在企(含私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以本人实发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如缴费基数低于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则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以28%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为其缴纳20%,个人自己缴纳8%)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以个体身份参保的,则以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以20%的缴费比例,可按月、半年、一年缴费。

  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则根据养老保险基数单位6%、个人2%比例缴纳。

  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缴费比例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危险性分为0。4%、0。8%、1。2%、1。6%、2。0%、2。4%。

  生育保险按养老缴费工资为标准,由单位按0。8%的比例缴费,个人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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