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无工作可享受丈夫的生育险
“我是德城区一单位正式职工。入职时,单位就为我缴纳了生育保险,我妻子无工作,请问妻子生小孩的话,可以报销哪些费用?怎么报销?”近日,市民杨先生拨打晚报帮办热线2220081求助。
晚报帮办跑腿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帮办:“目前,德州各县(市、区)生育保险标准不一,德城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直企业标准相同。”
对于杨先生的情况,可根据《德州市生育保险单病种限额管理办法》来实施。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其生育医疗费用与医疗机构现金结算,由男职工所在单位持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出院小结、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职工配偶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的证明等资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报销标准为平产437.5元、难产553元、剖宫产1200元。
另外,按照《德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且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等待遇。
规定还对医疗费用作出了具体界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而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避孕环)、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限额支付,按妊娠其检查类、流引产类、分娩类、其他并发症类、保胎治疗类、合并症类、计划生育手术类等7类共121个病种分别确定最高限额标准。超出限额部分的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
市社保中心提醒,在分娩前要持《生育保险手册》和《准生证》到市社保中心75、76号窗口办理备案手续,以免影响生育医疗费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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