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连续两天报道“武汉市生育保险基金结余比例超过80%”消息后,昨日,此间多位业内人士认为,武汉的生育保险政策亟待调整,并应从三个方面入手。
思路一:调整报销额度
武汉市卫生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与武汉各大医院目前平均生育费用相比,生育保险的报销比例偏低。拿剖宫产来说,2007年省属和市属三甲医院剖宫产的平均实际费用为5043元,而生育保险报销额度仅3000元;门诊人流的报销限额为180元,而目前各医院多采取无痛人流的手段,价格均在600元以上。
至于报销额度以多大比例为宜,这位负责人认为,“起码应在70%以上”。
思路二:增设定点医院
省妇幼保健院也不在“定点”之列,该院产科人士昨介绍,因相信该院的实力,部分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性,有的宁愿放弃报销,也选择该院自费生产。
思路三:重定缴费人群
50岁的男性有无必要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疗保险研究所所长吕国营认为,对于享受生育保险概率极小的这部分人群,没有必要将缴费年限设定在法定退休年龄,“45周岁是一个比较合适的门槛”。此外,此间也有学者认为,职工生育险的缴费基数也可以稍稍设定得低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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