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市民张女士向本报记者咨询,我是一名失业女职工,请问还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答:据聊城市保险事业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失业职工失业前已经妊娠,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其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按其失业前本人12个月内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发生育津贴,并按生育类型报销定额的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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