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先生的妻子没有工作,怀孕后一直在阜阳老家,近期即将生孩子,打算就在阜阳生,梅先生咨询可不可以享受他的生育津贴,如果可以该办理哪些手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男职工参保配偶未就业的,2011年7月1日以后生育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待遇。
报销程序:由用人单位按每季度末的最后10天正常工作日(即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31日)内集中申报。提供材料:填写《合肥市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合肥市劳动保障网上下载或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携带表备注下的材料: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发票、出院小结。报销标准: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补贴标准为最高限额1000元下据实报销。已在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或生育补助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及回执,低于1000元的按发票予以补差,超过1000元的不予报销。生育保险具体经办机构地址在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厦3楼,有不明白的地方,可到服务中心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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