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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可否自行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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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德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到女职工生产之日,参保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不含补缴)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及产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在规定标准内给予支付。生育保险属于社保范畴,是单位给职工集体购买的,个人不可以单独购买。

  关于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请您链接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scdy.lss.gov.cn)查询工伤与生育保险栏项下更多选项中的“德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德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请与德阳市医疗保险局工伤生育保险科联系咨询(电话:0838-2505527)或我局医疗与工伤生育保险科联系咨询(电话:0838-2508079),他们会耐心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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