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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为城镇职工发放生育保险补贴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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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均衡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用负担。2006年1月1日,湖南省沅陵县出台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10月29日,初为人母的沅陵县自来水公司职工刘女士喜笑颜开地领到了1320元(含120元产前检查费),这是县医疗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发放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补贴。今年10月,刘女士因生育入住县中医院,前后花去医疗费1125元。
 
  《办法》规定,凡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保险政策的职工,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生育费用补贴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实行分项目定额补贴。补贴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计划生育手术费,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住院引产补贴800元,节育手术补贴1000元,复通手术补贴2600元;二是生育医疗费,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补贴1200元,剖宫产补贴2400元。以上补贴标准为报销上限,实际发生额低于补贴标准数额时,按补贴标准数额报销。
 
  同时为扩大保险覆盖面,惠泽广大参保职工。沅陵县还针对县域内企业、单位就业职工中男职工偏多实际,主动将男职工也纳入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使女方无工作而男方单位参保的家庭仍能享受待遇。
 
  1—10月,沅陵县共为101名城镇参保职工发放生育保险补贴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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