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昆明市贯彻<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意见》听证。此意见的出台将大幅提高生育医疗费的支付标准,女职工生育期间生活津贴有望接近万元。
该实施意见明确,男性、女性都有享受生育保险的权利,并将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人员以及原参加生育保险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的配偶和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全部纳入。
记者注意到,较1998年起实施的《昆明市企业职工生育基金统筹管理办法》,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均有大幅提高。其中,顺产由过去的2500元提至4000元,难产由3000元提至5000元,剖宫产由5000元提至6000元。职工生育还给予1000元生育营养补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胎增加1000元。
在具备卫生部批准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施行人工授精或试管婴儿技术的,每次手术给予最高3000元的补助;职工因生育、流产或计划生育死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同时,意见还明确了“职工领取生育或计划生育假期的生活津贴、男职工护理假期工资计算方法。公式为:实际计发数=月平均工资(元)÷30(天)×假期天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元。按照2010年昆明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867元计算,职工领取生育或计划生育假期的生活津贴为9366元,男职工护理假期工资为669元。
尽管标准提高了,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们还是希望能再调高点。听证代表彭凤鸣说,现在仅产检就要花费3000多元,更何况是生产。虽然标准提高了,但是面对高昂的生育费用,这样的待遇还是低了,建议再提高。她的建议也得到了很多代表的赞同。(昆明日报记者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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