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职工无业配偶能否享受生育保险
本人配偶原在职时已交生育保险(一年以上),现无业在家,社保由自已交纳;本人公司连续交纳了生育保险,请问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本人配偶生育时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宜昌市的具体规定是什么样的,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对生育保险政策的咨询。
按照目前政策规定,单位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其配偶生育医疗暂未纳入享受范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在对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待遇问题进行研究。
按照您所说的情况,您配偶现社保由自己缴纳,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根据《关于调整市城区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宜劳社发[2009]7号)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3、上述生育保险正常足额缴费不计算补缴时间,中断生育保险缴费记录的,从最后一次中断后开始正常足额缴费时起计算连续缴费时间。
如您对上述回复仍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6731157,联系人:云蓉。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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