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人社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调整城镇职工
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根据新政,12月1日起,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将有大幅提升,报销标准大大提高,据测算,平均个人负担将控制在3%以内,同时报销范围也有所扩大。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为:
一是调整门诊产前检查标准。建卡(册)起至孕20周(含20周)内的费用结算标准由400元提高至500元;孕20周后至住院分娩前的费用结算标准由600元提高到800元。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结算,达到或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算。
二是提高分娩住院结算指标。分娩的医疗费用是分段报销的,新政将惠及生宝宝费用较高的人群。4000元以下,个人不需掏钱;顺产2001—4000元、助娩产2201—4500元、剖腹产3501—6000元之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由10%下降为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由5%下降为0。
三是扩大报销范围。目前,南京把子宫破裂、羊水栓塞等5个低频率并发症病种和胎盘早剥、妊娠剧吐等22个常见并发症病种纳入了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新政还将前置胎盘伴出血、重度子痫前期两个低频并发症病种纳入了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