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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如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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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育津贴的支付主体是社保机构。支付流程是其将生育津贴转经用人单位社保账户、转发女职工本人。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即是产假工资。职工本人应该取得的数额,亦以其月工资为计算依据,与月缴纳额度无直接关联。

  产假期间,在领取“产假工资”同时,是否还应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应由社保机构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由单位发放?发放的标准是否与缴纳数额相关?

  一、关于生育保险的现行法律依据

  (一)我国关于生育保险的法律及相关规定

  1、1988年国务院发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

  2、1988年劳动部发布《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

  3、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4、1994年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

  (二)北京市关于生育保险的法律及相关规定

  1、2005年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2、2006年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3、2009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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