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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保险待遇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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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等,按有关规定向医保中心申报,经审核确认的费用将直接拨至单位帐户。

  广州生育保险待遇怎么办理?

  一、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女职工,可向省社保医疗保险部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一)已参加省直单位生育保险并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怀孕。

  提供以下资料:

  (一)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的一并提供。

  (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三)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凭证:

  1、顺产,难产: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领取二孩指标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

  2、婴儿死亡: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死亡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3、流产:

  (1)《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

  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原件及复印件);

  (3)《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用人单位先到医保中心领取此表并

  审核医疗费后,再由社保中心支付待遇(原件)。

  4、男配偶假期工资:

  (1)《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

  1、医院诊断证明应为区级(或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等,按有关规定向医保中心申报,经审核确认的费用将直接拨至单位帐户。

  3、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在生育后五个月内申领待遇时除携带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在本市工、农、建行个人结算帐户存折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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