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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明知识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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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计划生育证明就是计生证明,指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适用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上户口、随迁、评先、入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候选人的证明材料,现阶段,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热点知识您需了解

  一、适用人员: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二、所需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属未育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生育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生育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三、办理部门: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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