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起,济宁参保职工在孕检、分娩、计生手术方面可享定额补贴。参保职工孕检、分娩、计生手术方面的医疗费,由
生育保险基金定额补贴给医院。
“职工怀孕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2个月以上的怀孕检、计生手术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分娩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年以上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济宁市
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魏德勋说,参保职工在规定的怀孕检查项目和分娩时,不用再缴纳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定额补贴给医院。
孕检基本项目包括3次血常规、3次B超、4次胎心监护以及10次常规查胎等14个项目。如职工要求提供特殊医疗服务(含自行要求增加检查内容、未有剖腹产指征本人要求剖腹产手术等),相关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承担。
而产后大出血在生育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结算。
计生手术医疗费方面,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标准为每人次180元;流产术、引产术和绝育手续费,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标准为每人次500元。
“职工孕检、分娩或实施计生手术前,应选择一所市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魏德勋介绍,职工需填写《济宁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备案表》,持身份证、生育证及用人单位的书面证明到经办机构核定备案。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其生育医疗费用与医疗机构现金结算,由男职工或男职工所在单位持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等证明材料,申领生育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