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晚育津贴手续
一、《结婚证》
二、《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三、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四、就诊医院《诊断证明书》
五、以上证明材料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填写《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申领晚育奖励的,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如有一方无单位应在(盖章)处注明“无单位”。
七、如果身份证号开头不是“110”的提交《户口簿》或《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夫妻双方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份。
八、《医疗手册》原件及复印件2份;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