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覆盖个体单位
与现行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相比,昨天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大大扩大了生育险覆盖范围,从目前的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扩大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征求意见稿明确,单位无论招用男、女职工都须依法参加生育险。立法说明指出,特别是在女性就业比男性更为困难的背景下,通过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实现风险共担,有利于均衡用人单位之间的生育成本负担,有利于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
单位缴费比例或将减半
征求意见稿依然规定用人单位以其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大幅降低了缴费比例,从目前的不超过1%降低至不超过0.5%,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测算报批;职工个人依旧不用缴费。
办法首次明确,如果单位不依法给职工上生育保险,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须由用人单位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
领取生育津贴范围扩大
生育保险待遇有两种: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征求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参保人在协议医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报销。同时还规定,急诊、抢救者可在非协议医院就医。
在被称为“产假工资”的生育津贴方面,征求意见稿再次明确“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计发”,这与目前现行的试行办法相同。有所不同的是,征求意见稿将“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也纳入领取生育津贴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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