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基数(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13年6月30日止)
生育保险以本市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393元)作为缴费基数。
(二)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3%,个人不缴费。
(三)待遇标准
女职工生育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11年度为2393元)为基数,享受如下待遇(含孕期检查费,营养费):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宫产为420%;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孩增加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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