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本级生育保险办法出台
从省社保中心获悉,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我省出台了《江西省本级生育保险经办管理暂行办法》。
缴费:参加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
据悉,省本级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按照省社保中心核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费率为0.6%,职工个人不缴费。
新参保单位的职工在参保并正常缴费的次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已参保单位中的新增职工,单位须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疾病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其中,生育津贴是以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标准,按照规定的产假期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享受的休假期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生育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疾病医疗费包括因生育引起的疾病诊治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避孕药具、皮下埋植术、人工终止妊娠术、输卵(精)管结扎术以及各项医学检查费用。
亮点: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可享生育津贴
参保男职工在农村或属城镇未稳定就业的配偶,同时也未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生育保险的,可按参保在职女职工同类定额标准支付其医疗待遇,并由单位按其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办理享受50%的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发放:生育保险待遇一次性划入职工指定账户
生育保险的生育医疗费、疾病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均实行定额支付,超过定额部分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职工本人或委托单位,于当次医疗行为结束后30天内到省社保中心申请结算生育保险待遇。省社保中心接受申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生育津贴和各种医疗费一次性划入职工指定账户。医疗实际发生费用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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