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公布《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也要参加生育保险;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发生的生育费用将由单位承担。记者了解到,北京目前实行的生育保险政策在很多方面已经达到了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只是在缴费比例等细节方面还与征求意见稿不一致。目前北京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8%,今后有望调整。
目前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仅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而征求意见稿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确定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比现行规定的1%左右大幅度降低。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于急诊、抢救的,可在非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就医。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计发。考虑到公共卫生服务已包含了部分孕产妇检查项目,征求意见稿明确按照国家规定由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同时将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部分医疗费用支付项目和定额标准提高了20%左右;生育津贴的计发办法也调整为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还规定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这些政策均走在了《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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