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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参保女职工可获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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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女职工、男职工配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生育后6个月内携带有关材料到市社保中心进行审核、报销。

  从明年元旦起参保女职工生育待遇提高,11月18日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布操作办法。据悉,女职工妊娠后首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检查时,应携带社会保障卡、生育服务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在严格核查后,按生育保险规定对相关费用记下进行划卡结算。

  社保卡是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载体”。根据调整后的政策,享受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的生育(流产)女职工,出院后的次月,由市社保中心直接将生育津贴拨付给女职工单位;一次性营养费则直接打入女职工社会保障卡内。

  失业女职工、异地生育等不能直接划卡结算的情况,则是由个人先垫付。异地生育同样也是先垫付后报销。值得注意的是,异地生育需要提前备案。据悉,打算异地生育的女职工必须在生育前向无锡市社保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后由市社保中心确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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