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将在70多家定点医院施行
据了解,新办法施行以前,城市职工生育保险的发放,佛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直采用的是一次性支付的方式,包括阴式分娩3000元、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5000元。
但该办法施行之后,该局将依据每个妊娠女职工的具体就诊情况来支付保险。新办法规定,生育保险在“只在妊娠16周开始办理,未办理或者提前办理的也只能按照妊娠16周开始支付医疗费用”。按照规定,孕前检查和分娩的费用将分开支付,“这样做就是为了更好利用基金”,佛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科科长龚永介绍。
但龚永还介绍,新办法要求孕妇在一家(最多两家医院)医保定点就诊,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分娩除外)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中途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变更前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目前全市有70多家医院已经成为新办法的合作单位”。
生育津贴与工资、休假天数挂钩
新办法中规定,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以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21.75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内所含的工作日天数;工作日天数的计算办法:假期天数除以7,商数乘以5再加余数。
龚永介绍,这意味着生育津贴的计算更加有弹性了,与职工之前的工资挂钩。她还介绍,新规定中的追溯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这一时段分娩的参保职工,可以在在2013年6月30日(含)前申请追溯发放生育津贴”。
而“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则为新办法的过渡期,从今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职工也可以开始申领过渡期生育津贴。“追溯期和过渡期的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一样的”,佛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区别在于,过渡期内,职工可以由个人来办理零星报销,而追溯期的由参保单位办理”。
新办法中另一个规定是,“生育津贴不包括在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内”。这意味着,如果职工有带薪休假,那么该段时间内的职工工资“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最高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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