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介绍,调整后的生育保险政策从4月1日执行,参保职工生育住院医疗费支付将没有限额,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需自付费用,而且增加了产前检查补贴,这意味着,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生孩子不仅可以实现零支付的目标,还可以拿到补贴。
新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可以用医保卡里的钱支付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中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前,沈阳市的生育住院医疗费都是实行限额补贴,正常产的补贴标准为2300元,难产及剖宫产的补贴标准为3200元。新政策规定,为减轻参保人员生育住院医疗费负担,遏制生育住院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生育住院医疗费不再采取限额补贴,而且针对不同级别医院,确定个人自付标准。其中,在二级及以下医院规定范围内生育住院医疗费个人不自付,以引导参保人员理性就医,避免扎堆到热点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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