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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生育保险业务下移 如何办理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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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4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业务由市医保中心,下移至各区市县医保中心,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可到所属区市县的医保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参保人是机关事业单位的,报销业务由单位统一办理;参保人是企业的,根据企业情况,有的是由企业统一办理,有的由个人办理。因此,个人办生育保险报销业务的,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女职工——医保卡、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住院收据;男职工——医保卡、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是办理计划内流产医疗费的报销业务,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女职工医保卡、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医疗费现金收据、B超单、病志、出院小结。没办生育证的,可用女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委开具的计划内第一胎怀孕证明。

  生育费报销额度、生育津贴、产假帮您算清楚

  那么,生育保险到底能给报多少钱呢?“问医保”告诉您,生育医疗费有两部分:产前检查费定额报销800元;生育医疗费分3种情况定额报销,顺产22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计划内流产医疗费实行限额报销,怀孕四个月以下流产报销500元,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报销700元,超出限额的部分报销85%。

  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是多少?“问医保”告诉您,产假工资的计算公式是:(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那么,女职工产假天数又是多少呢?“问医保”告诉您,通常情况下生育一胎的产假为98天,难产、剖宫产的在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5天。晚育(23周岁零9个月以后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在98天基础上另外增加60天。也就是说,如果是生育一胎且难产或剖宫产且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73天;如果是双胞胎且难产或剖宫产的,产假为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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