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按照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自本月起,市职工生育保险正式开办,参保女职工将享受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的生育保险待遇。
记者了解到,此前,参保女职工到医院分娩时所产生的费用要自己先行垫付,在出院半年内凭相关材料到社保部门定额报销。自4月1日起,参保女职工凭《就医确认凭证》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首次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会在医保系统为其办理就医登记,就医登记后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实现即时结算。
据悉,除了生育医疗费用外,参保女职工还能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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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指参保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社保机构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给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标准低于女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发放,高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生育津贴标准发放,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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