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开始,凡是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在职人员,都可以享受本市生育保险的待遇了。昨天(6月1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关于生育保险的具体实施文件,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正式出台。
7月15日前企业须参保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本市参保的育龄妇女大概有108万人,每年要生2.7万名孩子。生育保险基金将支付这些人员的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以及生育并发症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
从现在起到7月15日前,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不包括乡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要为与自己形成劳动关系,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包括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在职人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生育保险的手续,并自7月起开始为职工缴费。对于今年7月1日后成立的单位,应当自批准成立或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的30日内,办理生育保险手续并开始缴费。
在外地生育费用也可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德修表示,对于本市相关职工在外地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需要个人先行垫付。不过,只要能够把相关生育保险的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和相关证明提供给用人单位,最终还是能够得到报销的。
试管婴儿生育费也能报
随着医学手段的不断完善,现在人们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等行为日益普遍。针对此类情况,王德修表示,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但是,在相关人员生育时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仍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没参保计划生育费单位报
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报销方面,王德修介绍,职工参保后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方式支付。对于退休人员、非本市户口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医保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给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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