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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大幅降低生育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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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记者了解到合肥市人社局官方网站给出了专门的解释,参保的男职工可享受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男职工护理假补贴。

  11月20日,人社部就《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两条重要规定是: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大幅降低,由现行规定的1%降为“不超过0。5%”;生育保险将不再仅限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而是覆盖所有职工人群。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根据2007年出台的相关规定,生育险取消户籍限制我省已实现,目前我省执行的费率为0。8%~1%之间。

  记者了解到,我省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已经没有对参保人员进行户籍方面的限制。《意见稿》同时明确用人单位如不给职工缴纳生育险,则职工产生的生育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我省《规定》中第二十八条也已经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规定》同时明确,生育保险完全由用人单位缴纳,我省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费率在0。4%;企业的费率在0。8%~1%之间。省人社厅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最新的《生育保险办法》尚未出台,所以目前执行的还是老的规定,等新的《办法》下发以后,我省在费率方面也可能会根据政策要求作出调整。

  此次《意见稿》同时明确,单位无论是招用男职工还是女职工都需依法参加生育险。这条规定虽然早已实施,但参保的男职工能享受什么待遇呢?

  对此,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最高补贴标准为1000元;参保男职工其妻为农业家庭户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男职工护理假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两项费用都由用人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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