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人社部就《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两条重要规定是: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大幅降低,由现行规定的1%降为“不超过0。5%”;生育保险将不再仅限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而是覆盖所有职工人群。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根据2007年出台的相关规定,生育险取消户籍限制我省已实现,目前我省执行的费率为0。8%~1%之间。
记者了解到,我省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已经没有对参保人员进行户籍方面的限制。《意见稿》同时明确用人单位如不给职工缴纳生育险,则职工产生的生育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我省《规定》中第二十八条也已经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规定》同时明确,生育保险完全由用人单位缴纳,我省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费率在0。4%;企业的费率在0。8%~1%之间。省人社厅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最新的《生育保险办法》尚未出台,所以目前执行的还是老的规定,等新的《办法》下发以后,我省在费率方面也可能会根据政策要求作出调整。
此次《意见稿》同时明确,单位无论是招用男职工还是女职工都需依法参加生育险。这条规定虽然早已实施,但参保的男职工能享受什么待遇呢?
对此,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最高补贴标准为1000元;参保男职工其妻为农业家庭户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男职工护理假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两项费用都由用人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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