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2年5月在福建省立医院生育一孩,想咨询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手续的地址在哪儿?提交的材料当中是否需要独生子女证?
回复:
根据《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和《福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有关精神,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三期期间(2011年后接续或建缴的需分娩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所在企业有按规定正常履行社保缴费义务,且缴费无中断,生育符合国家计生条例规定的,待分娩后3个月到2年内(流产的半年内),可由届时所在单位的经办人员带齐相关材料到福州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审核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或留存:
(一)申领生育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时,应提供:
1、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
3、生育服务证;
4、婴儿出生证;
5、独生子女证(享受135天产假需提供);
6、结婚证;
7、出院小结;
8、医疗费用正本发票;
9、医院盖章医嘱单;
10、医院盖章汇总医疗费清单;
11、女职工流产须带围产期初次门诊病历及医嘱单、汇总医疗费清单及计生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证;
(二)申领参保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时,除提供申请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要的1-7项材料外,另需提供:
1、男、女双方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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