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市区自2007年7月全面实施居民医保制度以来,已先后将老人、学生儿童、城镇新失业人群、失地农民、外来打工者子女、农村居民和省部属大学生全部纳入到居民医保保障范围,实现了居民医保全覆盖。
生育医疗费按类别实行限额支付
据透露,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符合规定的妊娠期间门诊常规检查医疗费;分娩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费;分娩期间的新生儿常规护理、筛查医疗费;分娩期间生育并发症医疗费;计划内生育发生的流产、引产医疗费;依法应当纳入待遇支付范围的其他相关医疗费用,均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居民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则仍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从原渠道解决。
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妊娠期常规检查和门诊流产费用,按50%比例给予补助,实际补助金额不超过400元。参保居民住院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分别按顺产不超过1500元,难产不超过1600元,剖宫产不超过2000元,流、引产不超过1200元,分娩期间新生儿常规护理、筛查不超过400元的标准限额支付。对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生育并发症及剖宫产同时附带其它妇科疾病手术的,再予以不超过800元的补助。妊娠期间生育并发症、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及异位妊娠住院治疗,按照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
此外,在职工生育保险中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居民生育保险待遇。
确诊怀孕后须办理登记备案
市医保部门提醒,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在确诊怀孕后,参照职工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办法和费用结算流程,携带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围产保健手册、生育通知单或生殖保健服务证等《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相关证件,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登记备案。经登记备案后,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
参保居民在本地生育,应选择市区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因特殊情况确需异地生育的,须先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生育手续。急诊异地生育可先入院,入院后一个月内补办有关手续。
异地费用6个月内可审核报销
据悉,参保居民异地生育或流、引产后,须在6个月内,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结婚证、生育通知单或生殖保健服务证,以及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异地生育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审核报销。
医保部门人士特别提醒广大新生儿家长,新生儿一定要在6个月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才能享受正常的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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